根据《上海市黄浦区202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文件精神要求,及黄教基【2012】4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经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学校为预算编制主体。每年九月份,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列出计划。通过区预算平台向教育局国资科、校产站申报下一年度工程(局拨)和设备类(局拨或自筹)计划。
一、局拨项目
1、局拨项目学校向国资科、校产站提供申报理由及预算,以上级部门批复同意为准,采购方式及相关工程设备验收由校产站派员按相关流程完成。
(1)学校平日做好向校产站如实反映、出入登记、货物(工程)验收备案情况;
(2)学校在施工(设备购置)期间校产站工程实施部门对口管理人员(学校对口设备专管员)及时反馈情况;
二、学校自筹经费项目
1、学校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由学校根据轻重缓急、科学排序的原则在财政“二上二下”预算编制中进行申报。其中,设备类只申报需政府采购的项目。学校自筹设备类同类型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通过预算平台填写下一年度政府采购明细。
2、学校自筹经费的可安排数通常应(参考下年度下发的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小于等于当年核拨公用经费中购置费的额度,特殊情况除外。
3、学校自筹类项目按以下要求操作:
(1)单件预算金额5万及以下或年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下的货物类项目不用报教育局平台审批,但应酌情采用委托招标(三方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实施前应通过校务会讨论,并做好三重一大的会议记录;
(2)单件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学校向校产站申报并通过局办公平台审批,经批准后进入采购流程。
4、学校自筹项目凡属于《上海市黄浦区202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报政府采购计划,同类型项目原则上一年只申报一次。
5、关于设备购置过程中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实施的方式、采购的监督部门等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黄教基【2012】44号文)或从教育局供应商库中选取。
6、学校自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集体商议和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并做好招投标会议记录等政府采购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7、学校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好自有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能够得以优先安排,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日常配置杜绝浪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结合上年度经费使用的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好下一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