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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22 11:29:58   

根据黄教基【201245号文、黄教建(20151号文的文件精神要求,并经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学校每年九月份,根据实际需求列出计划,通过预算平台向区教育局国资科、校产站申报下一年度工程类项目计划,原则上以局拨工程项目为主。

一、  局拨资金项目

1、局拨资金的项目,学校向国资科、校产站申报。

1)学校做好施工期间的相关配合工作,服从校产站管理,完成相关登记、签收、备案、校园管理等情况;

2)学校向到校产站工程实施部对口老师及时反馈情况。

二、  学校自筹经费项目

1、学校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由学校根据轻重缓急、科学排序的原则在公共财政“二上二下”预算编制中进行申报。其中,工程类只申报5万以上项目。学校自有资金工程类项目,除涉及安全应急项目外,原则上每年申报一个同类型项目,特殊情况除外。通过预算平台做好相关工程概算。

2、学校自筹经费的可安排应尽量小于等于当年核拨公用经费中修缮费的额度。

3、学校自有资金,经公共财政“二上二下”预算编制核定后,自有资金实施工程类项目按校产站相关规定实施。

4、自筹项目的管理。其中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学校可自行管理操作; 5万元以上自筹项目由校产站派专业人员协助学校共同管理;施工前应报校产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关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队伍的推荐、监理的选用、合同

签订以及资金付款等参照黄教基【201245号文及黄教建(20151号文的相关规定从教育局施工队伍备选库中选取

1)施工队伍选取应坚持集体决议原则,通过校务会讨论,并做好三重一大会议纪要,在教育系统施工队伍备选库中选择一家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和《廉洁协议》,并在施工前将以上材料及《校务会议记录》(含三重一大书面记录等相关内容)向校产站报开工登记备案。

3)校产站在工程开工前委派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监理参与工程的监督管理,协同学校负责施工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学校和校产站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工程项目决算》,校产站委派审价公司对工程决算进行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

5)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开工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首付不超过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审价报告》支付至审定价的余款。

6学校工程类自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集体商议和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并做好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7学校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好自有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进行科学排序,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能够得以优先安排,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凡涉及房屋结构调整的,无论金额大小报校产站审核同意后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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